113年產研加值補助申請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為落實本校貢獻知識產業升級,進一步推動教學、產學及研究發展,結合本校與業界資源,規劃加值補助本校師生推動企業產學合作計畫,以促進技術移轉,引導學生深入學習契合企業需求,特訂定「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產研加值合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補助對象:凡有本校在學學生參與推動之企業產學合作計畫活動者,指導老師得為申請人依本方案第四點提出申請補助。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類:推動本校師生達成技術移轉目標,凡當學年度與廠商成功簽署產學合作計畫案已併含先期技轉金,且先期技轉金額達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補助條件及金額如下:

1.產學合作立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未滿150萬元者,補助3萬元。

2.產學合作立案金額達150萬元以上,未滿250萬元者,補助5萬元。

3.產學合作立案金額達250萬元以上者,補助10萬元。

(二)基本補助類:推動本校師生參與企業產學合作活動相關業務費用,每案補助金額以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得由產學營運處產學平台暨專利技轉中心(以下簡稱產技中心)依當年度預算金額寬絀調整。申請案於本校成功立案產學合作案者優先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優先補助類採隨到隨審制,自公告開放申請起,至本項補助經費用罄或7月31日止。

(二)基本補助類以每年公告收件後統一審核方式受理申請為原則,經費用完即停止當年度徵件作業不另行通知,審核結果於審核會議結束後以電子信件通知。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表。

2.其他利於審查之相關文件。

3.申請文件以紙本及電子檔傳送至產技中心。

(三)已獲其他相關補助者不得申請。違反本項規定者,產技中心得追回補助款項。

五、基本補助類申請案經產技中心審查會議審查後,審查結果公告並以電子信件通知各申請人。審查會議組成為產學營運處二級主管及各中心經理以上主管,並得邀請校內相關系所教師共同擔任。

六、經費核銷作業:

(一)申請人收到補助公告或審核通過通知後三個月內,檢具符合補助項目、金額及「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銷注意要點」規範之支付憑證,併成果報告1份(含電子檔)繳交至產技中心,逾期不受理。

(二)未符合前項規範之單據將退還受補助人不予補助且不得以新案重新送件申請補助。

七、本方案經產學營運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附件

1.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產研加值合作申請表 https://iactlc.cycu.edu.tw/wp-content/uploads/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產研加值合作申請表.docx

2.「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產研加值合作實施方案」修正後全文113.04.11 https://iactlc.cycu.edu.tw/wp-content/uploads/「中原大學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產研加值合作實施方案」修正後全文113.04.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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